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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終於趁著早上的空檔去把證照換新了!!!!

所有資料備齊後,承辦人員核對無誤,會先給你繳費單去便利商店繳費,拿收據回來後,當場就可以拿到新證照囉!!!

其實,最晚是103年06月19日前換證即可,但是由於我150小時已滿,現在再繼續上課也無法累積在下一次的時數裡,詳讀換證介紹後發現,若先換證,接下來的積分,就會累積在109年的換證學分中,而且,聽承辦人員說,開始辦理換證的人有越來越多的趨勢,要是等到6月,我想一定大塞車的!!!

強烈建議所有積分已滿的同業們,著手換證啦!!!!(此篇為自助換照適用喔^^)

 

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3年度辦理診所及其他醫事機構所屬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更新作業說明

【稽查分隊協辦方式】

一、  依據護理人員法第8條第2項規定(96年1月29日修正)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(102年7月1日發布)。

二、  實施期程:護理人員換照作業自102年12月20日起至103年6月19止,更新作業依本局訂定作業流程辦理(詳如P3)。

    換照對象:凡符合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,診所及其他醫事機構屬護理人員,其執業執照有效日期為103年6月19日且繼續教育積分滿150學分,親自或委託他人前往聯合稽查隊各區分隊辦理。

三、  各區分隊協助審核文件,凡符合條件者始得換照,應備文件如下:

(一)     填寫申請書:申請書可至本局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寫(路徑:臺北市民e點通/中間業務類別/76衛生類/中間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變更登記/表格下載,或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/左側會務資訊/常用表單下載/臺北市醫事人員登錄、支援及變更申請書,委託者須檢附委託書,最好攜帶委託人印章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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圈圈處須蓋印章喔!!!若本人申辦可以蓋手印,但幫人代辦者,記得帶委託人印章喔!!(好重要!!!)

 

(二)     護理人員證書正本

 

(三)     所屬公會證明文件

01

(四)       3個月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(背面書明院名、姓名、ID、病房)

 

(五)     執業單位之在職證明

 

(六)     原發執業執照(遺失者須檢附切結書)

 

(七)     完成繼續教育積分證明(繼續教育積分證明請至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網站https://ma.mohw.gov.tw/maportal/ 下載相關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文件:需有專業醫療課程、醫事法規、醫事倫理、醫療品質)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等繼續教育學分證明。)

 

(八)     執業執照補換發規費新臺幣300元整。

 

四、各區分隊針對換照者之資格及應檢附文件內容負責核對,並於正確無誤後,將資料鍵入行政院衛生署醫事管理系統資料庫,發給更新執照,即完成本次換照作業。(現場可領新照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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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啦!!!(我總費時約30分鐘,含便利商店繳費!因前面有一人在辦等了一下,不然應該可以更快喔!)

 

 

、本護理人員有效日期到期更新,僅針對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

    育辦法規定有效日期103年6月16日之換照作業,其餘執業異動登記請依原執業異動登錄之規定辦理。

 

四、  請善盡職責維護申請案件資料之完整、正確以及維護當事人隱私之責

*資料來源: http://www.health.gov.tw/Default.aspx?tabid=421&mid=1340&itemid=32002

 

受理地點:我執業地點是在中正區,所以是至牯嶺街244辦理的!!!

 

  稽查分隊

地址

電話

管轄行政區

聯合稽查隊東區分隊

八德路四段6923樓之1

27564648

松山、內湖、南港

聯合稽查隊南區分隊

牯嶺街244

23223235

中正、萬華、文山

聯合稽查隊西區分隊

松江路3671

25011019

中山、大同

聯合稽查隊北區分隊

中正路4392

28813701

士林、北投

聯合稽查隊中區分隊

辛亥路三段151

27321601

大安、信義

 

 

103年度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更新作業流程及常見QA-2014314

「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更新」QA

Q:請問護理人員換照的對象為何?
A
:本次換照對象為其執業執照註明有效日期103619日之護理人員,均屬本次全面執照更新換照之對象。

Q:護理人員執業執照何時可開始換發?
A
:本次為1021220日開始至103619日期間辦理換照作業。

Q:請問護理人員執業執照可到哪裡換發?
A
:換照作業提供3個地點協助護理人員換照,其中任職於本市醫院之護理人員可直接在醫院辦理;任職於本市診所及其他醫事機構之護理人員,可至機構所在地所屬分隊辦理,聯合稽查隊5區分隊資訊如下;學校護理人員、護理機構、安養機構、康復機構、救護車公司、托兒所及幼稚園則於本局辦理。

  稽查分隊

地址

管轄行政區

聯合稽查隊東區分隊

八德路四段6923樓之1

27564648

松山、內湖、南港

聯合稽查隊南區分隊

牯嶺街244

23223235

中正、萬華、文山

聯合稽查隊西區分隊

松江路3671

25011019

中山、大同

聯合稽查隊北區分隊

中正路4392

28813701

士林、北投

聯合稽查隊中區分隊

辛亥路三段151

27321601

大安、信義

 Q: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換發應準備哪些資料辦理?
A
: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:
(1)
填具申請書(委託者須檢附委託書)。
(2)
原領執業執照(遺失者附切結書)
(3)
護理師(士)證書正本。
(4)
當月所屬公會證明。
(5)
最近3個月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(背面書明院名.姓名.ID.病房)
(6)
執業單位1個月內之服務證明(或服務機構之團體造冊)。
(7)
完成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或在效期內之專科護理師證書。
(8)
執業執照補換發規費新臺幣300元整。
(9)
雙掛號回郵信封1只或自取。
申請書可至本局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寫(路徑:臺北市民e點通/中間業務類別/76衛生類/中間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變更登記/表格下載,或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/左側會務資訊/常用表單下載/臺北市醫事人員登錄、支援及變更申請書)。

Q:請問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更新換發是否收取費用?
A
:是的,執業執照更新規費新臺幣300元整。

Q:請問下次何時換照? 
A
:依據護理人員法第8條第2項、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8條規定:「護理人員執業,應每6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,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。」「護理人員執業,應每六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一五點以上:」,所以此次換照後,至 109619日檢具150學分辦理換照。

 

Q:屆臨更新時間,學分不夠怎麼辦?
A
:於103619日前修習完畢,可參閱下列途徑:
(1)
學會、協會、公會、醫院等舉辦之課程。
(2)
網路(傳染病數位學習網、臺北E大、衛生政策數位學院等)。
(3)
護理學會通訊課程。

 

Q:未依規定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者,會有何處分?
A
:未於期限內完成換照人員,本局將於103620日列出名冊,並將依護理人員法第8條及第33條規定,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令其改善,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,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。

 

Q:執業執照更新期間如遇更改姓名,該如何辦理?
A
:先至考選部更改及格證書,再至衛生福利部改護士/護理師證書,如此更新後之執業執照才會使用新的姓名。

 

 

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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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沈瑋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