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終於趁著早上的空檔去把證照換新了!!!!
所有資料備齊後,承辦人員核對無誤,會先給你繳費單去便利商店繳費,拿收據回來後,當場就可以拿到新證照囉!!!
其實,最晚是103年06月19日前換證即可,但是由於我150小時已滿,現在再繼續上課也無法累積在下一次的時數裡,詳讀換證介紹後發現,若先換證,接下來的積分,就會累積在109年的換證學分中,而且,聽承辦人員說,開始辦理換證的人有越來越多的趨勢,要是等到6月,我想一定大塞車的!!!
強烈建議所有積分已滿的同業們,著手換證啦!!!!(此篇為自助換照適用喔^^)
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3年度辦理診所及其他醫事機構所屬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更新作業說明
【稽查分隊協辦方式】
一、 依據護理人員法第8條第2項規定(96年1月29日修正)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(102年7月1日發布)。
二、 實施期程:護理人員換照作業自102年12月20日起至103年6月19止,更新作業依本局訂定作業流程辦理(詳如P3)。
換照對象:凡符合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,診所及其他醫事機構所屬護理人員,其執業執照有效日期為103年6月19日且繼續教育積分滿150學分,親自或委託他人前往聯合稽查隊各區分隊辦理。
三、 各區分隊協助審核文件,凡符合條件者始得換照,應備文件如下:
(一) 填寫申請書:申請書可至本局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寫(路徑:臺北市民e點通/中間業務類別/76衛生類/中間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變更登記/表格下載,或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/左側會務資訊/常用表單下載/臺北市醫事人員登錄、支援及變更申請書,委託者須檢附委託書,最好攜帶委託人印章喔!)
圈圈處須蓋印章喔!!!若本人申辦可以蓋手印,但幫人代辦者,記得帶委託人印章喔!!(好重要!!!)
(二) 護理人員證書正本
(三) 所屬公會證明文件
(四) 3個月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(背面書明院名、姓名、ID、病房)
(五) 執業單位之在職證明
(六) 原發執業執照(遺失者須檢附切結書)
(七) 完成繼續教育積分證明(繼續教育積分證明請至「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」網站https://ma.mohw.gov.tw/maportal/ 下載相關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文件:需有專業醫療課程、醫事法規、醫事倫理、醫療品質)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等繼續教育學分證明。)
(八) 執業執照補換發規費新臺幣300元整。
四、各區分隊針對換照者之資格及應檢附文件內容負責核對,並於正確無誤後,將資料鍵入行政院衛生署醫事管理系統資料庫,發給更新執照,即完成本次換照作業。(現場可領新照)
完成啦!!!(我總費時約30分鐘,含便利商店繳費!因前面有一人在辦等了一下,不然應該可以更快喔!)
五、本次護理人員有效日期到期更新,僅針對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
育辦法規定有效日期103年6月16日之換照作業,其餘執業異動登記請依原執業異動登錄之規定辦理。
四、 請善盡職責維護申請案件資料之完整、正確以及維護當事人隱私之責
*資料來源: http://www.health.gov.tw/Default.aspx?tabid=421&mid=1340&itemid=32002
受理地點:我執業地點是在中正區,所以是至牯嶺街24號4樓辦理的!!!
稽查分隊 |
地址 |
電話 |
管轄行政區 |
聯合稽查隊東區分隊 |
八德路四段692號3樓之1 |
27564648 |
松山、內湖、南港 |
聯合稽查隊南區分隊 |
牯嶺街24號4樓 |
23223235 |
中正、萬華、文山 |
聯合稽查隊西區分隊 |
松江路367號1樓 |
25011019 |
中山、大同 |
聯合稽查隊北區分隊 |
中正路439號2樓 |
28813701 |
士林、北投 |
聯合稽查隊中區分隊 |
辛亥路三段15號1樓 |
27321601 |
大安、信義 |
103年度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更新作業流程及常見QA-2014年3月14日
「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更新」Q&A
Q:請問護理人員換照的對象為何?
A:本次換照對象為其執業執照註明有效日期103年6月19日之護理人員,均屬本次全面執照更新換照之對象。
Q:護理人員執業執照何時可開始換發?
A:本次為102年12月20日開始至103年6月19日期間辦理換照作業。
Q:請問護理人員執業執照可到哪裡換發?
A:換照作業提供3個地點協助護理人員換照,其中任職於本市醫院之護理人員可直接在醫院辦理;任職於本市診所及其他醫事機構之護理人員,可至機構所在地所屬分隊辦理,聯合稽查隊5區分隊資訊如下;學校護理人員、護理機構、安養機構、康復機構、救護車公司、托兒所及幼稚園則於本局辦理。
稽查分隊 |
地址 |
電話 |
管轄行政區 |
聯合稽查隊東區分隊 |
八德路四段692號3樓之1 |
27564648 |
松山、內湖、南港 |
聯合稽查隊南區分隊 |
牯嶺街24號4樓 |
23223235 |
中正、萬華、文山 |
聯合稽查隊西區分隊 |
松江路367號1樓 |
25011019 |
中山、大同 |
聯合稽查隊北區分隊 |
中正路439號2樓 |
28813701 |
士林、北投 |
聯合稽查隊中區分隊 |
辛亥路三段15號1樓 |
27321601 |
大安、信義 |
Q: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換發應準備哪些資料辦理?
A: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:
(1)填具申請書(委託者須檢附委託書)。
(2)原領執業執照(遺失者附切結書)。
(3)護理師(士)證書正本。
(4)當月所屬公會證明。
(5)最近3個月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(背面書明院名.姓名.ID.病房) 。
(6)執業單位1個月內之服務證明(或服務機構之團體造冊)。
(7)完成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或在效期內之專科護理師證書。
(8)執業執照補換發規費新臺幣300元整。
(9)雙掛號回郵信封1只或自取。
申請書可至本局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寫(路徑:臺北市民e點通/中間業務類別/76衛生類/中間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變更登記/表格下載,或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/左側會務資訊/常用表單下載/臺北市醫事人員登錄、支援及變更申請書)。
Q:請問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更新換發是否收取費用?
A:是的,執業執照更新規費新臺幣300元整。
Q:請問下次何時換照?
A:依據護理人員法第8條第2項、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8條規定:「護理人員執業,應每6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,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。」「護理人員執業,應每六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一五○點以上:…」,所以此次換照後,至 109年6月19日檢具150學分辦理換照。
Q:屆臨更新時間,學分不夠怎麼辦?
A:於103年6月19日前修習完畢,可參閱下列途徑:
(1)學會、協會、公會、醫院等舉辦之課程。
(2)網路(傳染病數位學習網、臺北E大、衛生政策數位學院等)。
(3)護理學會通訊課程。
Q:未依規定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者,會有何處分?
A:未於期限內完成換照人員,本局將於103年6月20日列出名冊,並將依護理人員法第8條及第33條規定,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令其改善,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,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。
Q:執業執照更新期間如遇更改姓名,該如何辦理?
A:先至考選部更改及格證書,再至衛生福利部改護士/護理師證書,如此更新後之執業執照才會使用新的姓名。